康巴什区限价安置住房申购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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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征拆转移农民限价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政发〔2020〕64号)和《康巴什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43号)有关要求,我区于2021年7月12日开始康巴什区已征拆转移农民、生态转移农民限价安置住房申购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购依据和原则
本次所登记的限价安置住房,即《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关于批转康巴什新区土地收储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新管发〔2009〕78号)和《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康巴什新区生态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新管发〔2010〕56号)中所提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口,可另在新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适用房”。
此次安置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征拆转移农民子女、生态转移农民子女实施一次性安置,本次申购登记后,康巴什区终止征拆转移农民、生态转移农民经济适用房政策,今后将不再兑现实施该政策。
二、
限价安置住房情况
此次限价安置住房属于商品住宅性质,完全按照商品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和销售。
(一)限价安置住房位置。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北区园区一号路南、园区四号路北、园区九号路东、园区十一号路西的G-02-07a地块。
(二)安置住房结构和面积。本次限价安置住房结构为毛坯框架电梯楼,安置面积为83平方米/户,户型设计控制面积为83平方米。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若出现面积误差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通用条款执行。
三、
申购登记对象
(一)征地转移农民。已签订康巴什区征拆协议,并符合《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关于批转康巴什新区土地收储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新管发〔2009〕78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所在村社整社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时间前年满18周岁的农民未婚子女。
(二)生态转移农民。已签订康巴什区生态移民协议,并符合《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康巴什新区生态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新管发〔2010〕56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要求,截止2010年6月1日前年满18周岁的转移农民未婚子女。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登记对象双方结婚的,只能享受一套限价安置住房。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此次限价安置住房分配,一是在征拆、转移协议签订前已属财政供养的党政群国家公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及由党委、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二是截至目前已享受过原康巴什新区、康巴什区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
四、
申购登记规则
(一)凡符合申购登记条件的征拆转移农民本人于2021年8月12日前到区自然资源分局(康巴什区孵化大厦310室),办理申请手续,并签订承诺书。征拆移民安置对象需提供:
1.康巴什区征拆协议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5.本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要求写明参加工作时间;无工作单位的,填写《承诺书》。
(二)凡符合申购登记条件的生态转移农民本人于2021年8月12日前到区农牧和水利局(康巴什区北区哈巴格希街道办公楼208室)办理申请手续,并签订承诺书。生态移民安置对象需提供:
1.康巴什区生态移民协议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5.本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要求写明参加工作时间;无工作单位的,填写《承诺书》。
如符合申购登记条件的人员有放弃此次分配限价安置住房的,则需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在安置住房登记结束前仍不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的也视为自愿放弃。在登记期限内符合登记条件而未来登记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五、
申购分配方式
(一)审核公示。经审核后,对符合此次限价安置住房条件的申购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选举代表。公示无异议后,由安置人员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全体符合申购条件的安置人员召开选举安置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安置人员代表,征拆、转移农民代表人数均为5人。选举产生的安置代表代表全体安置人员全程参与安置住房的摇号分配相关工作。
(三)摇号分配。安置房屋具备网签条件时,由区农牧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安置人员代表组织全体符合申购条件的安置人员以现场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序号,被安置人员依选房序号顺序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楼号、楼层、房号,并签字确认《安置房分配确认单》,不签字确认的,视为放弃(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房屋分配的,要提前7个工作日到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农牧和水利局办理委托分房手续或提供经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分配完毕后,对分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证处参与监督公证摇号选房工作。
六、
限价安置住房申购价格和交款方式
(一)计价方式与价格
限价安置住房价格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单价为2800元/㎡起,楼层差价为80元/㎡,楼层单价如下。
楼层
价格(元/㎡)
一层
2800
二层
2880
三层
2960
四层
3040
五层
3120
六层
3200
七层
3280
八层
3360
九层
3440
十层
3520
十一层
3600
(二)限价安置住房房款缴纳方式
1.待开发商具备房屋预售许可条件时,由开发商与符合申购安置条件的申购安置人员依据摇号分配结果签订网签合同。申购安置人员按照网签合同一次性将应付房款缴入由市住建局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同时还应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房屋相关税费。
2.此次限价安置住房不办理按揭贷款。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和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分局,发生纠纷的以解释的内容为准。联系电话: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0477-8595987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分局 0477-8595968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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