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鄂尔多斯资讯 2021-11-11 16: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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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3号 2021 年 10 月 27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21〕749 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3号

2021 年 10 月 27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21〕749 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1.8076 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胜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1 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胜区罕台镇、庆丰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集体土地0.4503公顷、海畔村集体土地0.6533公顷,东胜区庆丰社区集体土地0.70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补偿安置标准:牧草地0.1702公顷;补偿标准24.27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0.2801公顷;补偿标准21.108万元/公顷。

2、东胜区罕台镇海畔村补偿安置标准:林地0.6533公顷;补偿标准20.2875万元/公顷。

3、东胜区庆丰社区补偿安置标准:林地0.704公顷;补偿标准24.274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用地保护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1〕第3号

2021 年 10 月 27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21〕749 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1.8076 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胜区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2021 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胜区罕台镇、庆丰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集体土地0.4503公顷、海畔村集体土地0.6533公顷,东胜区庆丰社区集体土地0.70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补偿安置标准:牧草地0.1702公顷;补偿标准24.27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0.2801公顷;补偿标准21.108万元/公顷。

2、东胜区罕台镇海畔村补偿安置标准:林地0.6533公顷;补偿标准20.2875万元/公顷。

3、东胜区庆丰社区补偿安置标准:林地0.704公顷;补偿标准24.274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用地保护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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