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套!鄂尔多斯市本级公租房8月13日新分配!

鄂尔多斯资讯 2021-08-12 15: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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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第九批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建保函〔2020〕240号)、《鄂尔多斯市市本级

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第九批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建保函〔2020〕240号)、《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住建发〔2020〕153号)规定,为做好8月13日鄂尔多斯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第九批分配工作,结合市本级公租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期分配高新区公租房房源共390套。单间户型82套、一室一厅户型176套、二室一厅132套。

二、分配对象

2021年7月29日以前通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库的所有申请人。

三、分配原则

本期分配的公租房首先对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租房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共90户,根据现有房源情况选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间户型72套、一室一厅户型10套、二室一厅户型8套进行摇号配租。

其次,对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9户、城镇残疾人家庭6户、青年教师19户、青年医生6户、环卫工人2户,共计42户进行摇号配租。(根据申请人申请户型选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间户型5套、一室一厅8套、二室一厅10套)。

最后,对轮候库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将剩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间户型5套、一室一厅户型158套、二室一厅户型114套,进行摇号配租。

市本级投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租房套数大于或等于申请人数则采用电子摇号点对点进行配租;公租房套数小于申请人员户数则采用电子摇号随机进行配租,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员可直接进入同地点同户型的下一轮摇号配租。配租完成后,适当对残疾人家庭在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配租程序

鄂尔多斯市保障中心按选择的申请地点、相对应的户型面积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摇号配租。配租过程接受市纪检部门监督、公证机构、新闻媒介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共租赁住房信息专栏和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入住手续办理流程单,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同户型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和户型,进入新的申请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市保障中心将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

(二)严格审核程序。市保障中心将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审核工作。

(三)依法租赁管理。配租后,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以欺骗等不正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费等任何一项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的,保障中心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缴所欠费用,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记入公共租赁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1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